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1-29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21-003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
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合计约 2,521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
影响将取决于诉讼结果及执行情况。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恒科技”)及控股子
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
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苏 01 民初 401 号、
402 号、403 号、404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起诉时间:2021 年 1 月 20 日
本次诉讼受理时间:2021 年 1 月 27 日
诉讼机构名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 35 号
序号 原告 被告
诉讼一 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泰丰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诉讼二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泰丰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诉讼三 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宇通电子有限公司
诉讼四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宇通电子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的案件事实
大恒科技是“ ”商标(注册号:1915847)、“ ”商标(注
册号:10191920)的注册人。
中国大恒是“ ”商标(注册号:800614)、“ ” 商标(注册
号:11227008)的注册人。
2020 年 6 月 30 日,大恒科技及中国大恒分别收到客户单位通报,称其公司
下属多家工厂购自昆山泰丰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公司”)、昆山
宇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公司”)的多个批次“大恒”、“DAHENG”
品牌商品疑似假冒原告商标,接到通报后,原告派人到发现涉案商品的现场进行
了勘察。
根据证据,并结合客户提供的相关交易文书,大恒科技及中国大恒发现自
2010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2 月,泰丰公司在未取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与原告
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大恒”、“大恒图像”、“DAHENG”、“DH”商标,以成
套视觉图像处理系统或系统组件的用途,将涉案商品售卖给客户单位下属的多家
工厂;自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5 月,被告宇通公司在未取得商标权人许可的
情况下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大恒”、“大恒图像”、“DAHENG”、
“DH”商标,以成套视觉图像处理系统或系统组件的用途,将涉案商品售卖给
客户单位下属的多家工厂。其中,泰丰公司售卖涉及商品计 16 种,宇通公司售
卖商品涉及计 12 种。
(二) 诉讼的案件请求
诉讼一: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赔偿 426.0369 万元;
2、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 45.5 万元;
3、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 2.24 万元。
诉讼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 1729.4225 万元。
诉讼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 82.4816 万元。
诉讼四: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 235.5043 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尚未开庭审理,影响暂时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诉讼处尚受理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取决于案
件进展情况、诉讼判决结果及其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