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4-16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大恒新
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职责。
本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分为两个时间段,一是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23 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期间;二是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31 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期间。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赵秀芳女士,1969 年生,管理学(会计学)硕士学位,教授,民主建国会会
员。曾任绍兴文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民建浙江省参政议政委员会,浙
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民建绍兴市委委员,绍兴市第八届政协常委,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国华先生,1960 年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宁波汇峰聚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宁波汇峰聚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波
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
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忆波先生,1970 年生,群众,硕士学历,经济师。曾任马丁可利基金投资
经理和纽银梅隆西部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
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副总监。现任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恒科
技副董事长,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大恒(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周国华先生,1960 年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宁波汇峰聚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宁波汇峰聚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波
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
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少钦先生,1968 年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光大证券佛山绿
景路营业部总经理,光大证券投行三部投行副总裁,光大证券珠江新城路营业部
总经理。现任宁波软嘉银福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人。
赵忆波先生,1970 年生,群众,硕士学历,经济师。曾任马丁可利基金投资
经理和纽银梅隆西部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
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副总监。现任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恒科
技副董事长,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大恒(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
议。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出席情况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赵秀芳 4 4
周国华 4 4
赵忆波 4 4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议案情况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 2020/4/27
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报告
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关于计提 2019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 2020/4/29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3 2020/8/26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4 2020/10/27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
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实践经验。从聘任以来一直是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多方面内容
与审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鉴于审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
守,较好地完成了 2020 年公司的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3、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
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
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我们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
控制度的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
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
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
控环境较好,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作有效,为外部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评价奠定了
良好的基础。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使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充分有效地沟通,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
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
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确保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
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
2021 年,我们将继续遵守诚信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审慎、认真、勤勉的履
行职责,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