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6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大
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到公司现阶段项目建设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实际
情况,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
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
司章程》以及《利润分配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成立 20 余年,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实践经验。
在为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终保持了形式
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勤勉尽
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考虑到公司年度审计的连续性及审计机构
的业务水平,我们认为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经董事会审议后将此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计提 2020 年度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
应的决策程序。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运作需要,在符合国家有
关政策的前提下,继续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
担保。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且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在一定额度内,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或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闲置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