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4-16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提供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进行专
项说明并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
逾期担保;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
公司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
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泰州明昕
微电子有限公司、泰州炬昕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大恒普信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北
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
5,0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逾期担保;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3,666.06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提
供担保人民币 18,00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为其全资子公司大恒创新提
供担保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
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 7,000 万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97%。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和降低
对外担保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不
存在违法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
2020 年年末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和对
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2020 年,公
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