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6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审慎行使职权,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了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职分为两个时间段,一是2020年1月1日至12月23日,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期间;二是2020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期间。
现将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秀芳女士,1969年生,管理学(会计学)硕士学位,教授,民主建国会会员。
曾任绍兴文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民建浙江省参政议政委员会,浙江向日
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民建绍
兴市委委员,绍兴市第八届政协常委,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恒新纪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广亮先生,1963年生,汉族,硕士学位,中国国籍,律师。曾任中国法律事
务中心律师,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华堂律
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国华先生,1960年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宁波汇峰聚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宁波汇峰聚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波中百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恒新纪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周国华先生,1960年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宁波汇峰聚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宁波汇峰聚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波中百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恒新纪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宇艇先生,1978年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浙江之星律师事务
所律师,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宇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吴少钦先生,1968年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光大证券佛山绿景
路营业部总经理,光大证券投行三部投行副总裁,光大证券珠江新城路营业部总经
理。现任宁波软嘉银福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人。
以上六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8次,我们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并发表独立意见。
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加股东大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会次数
赵秀芳 7 7 7 0 0 2 2
孙广亮 7 7 7 0 0 2 0
周国华 8 8 7 0 0 2 2
杨宇艇 1 1 0 0 0 0 0
吴少钦 1 1 0 0 0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根据各自的专业经验和知识,我们在董事会的4个专门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具体
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
担任第七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赵秀芳
提名委员会委员
孙广亮 担任第七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周国华 担任第八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杨宇艇 担任第八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担任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吴少钦
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
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审议及决策
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充分支持和尊重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采纳
了所有合理化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
(三)对公司进行考察情况及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0 年,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外,我们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与公
司持续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确保独立
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
料并汇报重要事项,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
与配合。通过以上方式,我们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子公司运作的了解,力求勤勉尽责,
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年度利润分配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到公司项
目建设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实际情况,平衡了公司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
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
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对外提供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
保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并按要求对外披露。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外)。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外)总额超过净资产 50%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一次董事会同意聘任鲁勇志先生为公
司总裁,同意聘任王学明先生、何建国先生、骆群女士及胡毅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同意聘任严宏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谢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
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形,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继续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我们认
为:公司认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相
关规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强化公司内控建
设,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认真核查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执
行情况,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
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 年度,我们通过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深入学习监管
政策及会计政策等多方面内容,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深化自觉保护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
步规范操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包括积极参加各个委
员会的工作,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性意见;继续坚决
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继续发挥好独立董事的客观性、独立性、公平性,
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 2020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