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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21-02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二经法院调解结案,其他诉讼当事人签订和
          解协议且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中国大恒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合计约 2,521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二经法院调解,泰丰公司已
          向公司支付 450 万元,预计将对本期净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
          影响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情况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恒科技”)及控股子
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因与昆山泰丰自动化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公司”)、昆山宇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
通公司”,与泰丰公司合称“被告”)存在侵害商标权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及诉讼请求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2021-003)。其中:

  序号                     原告                              被告

 诉讼一       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泰丰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诉讼二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泰丰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诉讼三       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宇通电子有限公司

 诉讼四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宇通电子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诉讼一、诉讼二、诉讼四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立案(案号为(2021)苏 05 民初 649 号、641
号、640 号),2021 年 5 月 25 日,诉讼三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江苏
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并立案(案号为(2021)苏 0583 民初 12466 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及中国大恒与被告签订《和解协议》,即被
告为获得谅解,同意一次性就本次诉讼涉及的侵害商标权行为向公司及中国大恒
支付商标使用损失款 450 万元,被告应在《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 3 日内支付
450 万元的商标使用损失款至指定收款账户。同时约定,《和解协议》所提及的
商标使用损失款由泰丰公司支付至大恒科技指定收款账户,且该支付事宜由大恒

科技与泰丰公司在(2021)苏 05 民初 641 号案(诉讼二)中通过民事调解书的
形式予以确认,另外三个诉讼案件(诉讼一、诉讼三、诉讼四)由公司及中国大
恒分别向相关法院申请撤诉处理。
    (二)同日,公司收到关于诉讼二的《民事调解书》((2021)苏 05 民初 641
号),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大恒科技确认泰丰公司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后已停止使用涉案商标(商
标注册号:第 1915847 号、第 10191920 号);
    2、泰丰公司向大恒科技支付款项 450 万元(已支付);

    3、案件受理费 125565 元,减半收取为 62782.5 元,由大恒科技负担;
    4、本案纠纷就此解决,双方再无纠葛。
    (三)经法院调解并公司及中国大恒与被告签订《和解协议》,公司及中国
大恒就诉讼一、诉讼三、诉讼四向相关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已收到江苏省苏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诉讼一、诉讼四准许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
05 民初 649 号、640 号)。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泰丰公司已向公司支付款项 450 万元,公司将按照诉讼标的
比例与中国大恒分配该笔款项,预计将对本期净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
影响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