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私募基金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海诺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产品,能 够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 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周国华 戴睿 杨宇艇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