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选举副董事长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审阅王学明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等,我们 认为王学明先生符合副董事长的任职要求,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 件。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王学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签字: 周国华 戴睿 杨宇艇 2022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