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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事前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了职业
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考虑到公司年度审计的连续性及审计机构的业务水平,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国华   戴睿   杨宇艇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