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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
审慎行使职权,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
会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2021 年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吴少钦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吴少
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的职务。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同意增补戴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同意增补戴睿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个人履历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包括周国华先生、戴睿先生和杨宇艇先生,三位独立董事
在会计、法律和企业管理方面,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周国华先生,1960 年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最近五年曾任宁波汇峰聚
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汇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报
告期内任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宁波汇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戴睿先生,汉族,1985 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新时代
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泰证券北京分公司经理助理,报告期内任中航证
券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高级经理,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宇艇先生,1978年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报告期内任浙江宇
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没有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10名

股东,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因此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确保充足的履职时间,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推进董事会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9次,我们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并发表独立意见。
    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加股东大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会次数

  周国华       9          9          8           0         0          2          2

  杨宇艇       9          9          8           0         0          2          2

  吴少钦
               7          7          6           0         0          2          2
 (离任)

  戴 睿        2          2          2           0         0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根据各自的专业经验和知识,我们在董事会的4个专门委员会中担任职务,
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

     周国华       担任第八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担任第八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杨宇艇
                  员

                  担任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吴少钦(离任)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担任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戴   睿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审议
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充分支持和尊重我们独立董事的工
作,采纳了所有合理化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
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确保独立
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
材料并汇报重要事项,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
支持与配合。通过以上方式,我们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子公司运作的了解,力求勤
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年度利润分配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含税),实际分配利润4,368,000.00元。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到公司
项目建设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实际情况,平衡了公司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
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
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对外提供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
的担保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并按要求对外披露。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外)。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
保(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外)总额超过净资产 50%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形,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
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认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等相关规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
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强化公司内控
建设,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认真核查公司目前的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 年度,我们深入学习监管政策及会计政策等多方面内容,不断提高自
身的履职能力,深化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操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包括积极参加各
个委员会的工作,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性意见;继
续坚决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继续发挥好独立董事的客观性、独立性、
公平性,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 2021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
和支持,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