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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2-02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
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
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2022 年 4 月 19 日,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要求,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
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
    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租赁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相关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租入资产按
    照未来应付租金的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除转租赁外,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公
    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
    主要影响如下:
                                                          影响金额 2021 年 1 月 1 日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   使用权资产           13,801,411.60     0.00
已存在的经营租赁的调整           预付款项             -13,801,411.60    0.00
      (2)根据实施问答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预
    计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
    用减少人民币 6,619,441.73 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及支付其
    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人民币 6,619,441.73 元,2021 年度母公司报表中
    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 235,134.32 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增加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人民币 235,134.32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
    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内容。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内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