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22-014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 参与表决董事 7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决议: 一、《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披露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72,382,411.62 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 91,936,469.0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 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7,452,474.64 元,历年滚存可供分配的 利润为 1,015,973,175.19 元。 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向公司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实际 分配利润 2,184,000.00 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 2.38%。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原因说明: 公司发展所需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为了应对公司所 处行业市场的变化与革新,加强产品研发与成果转化,培育并完善上下游产业链, 公司对主营业务整合、新产品研发推广及运营的投入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相 应增加。 公司所处的制造业中如机器视觉检测及光机电细分行业受国内外宏观经济 环境、行业发展以及疫情防控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供货周期拉长和原材料成本攀 升现象,可能导致业务面临进展不达预期等挑战。 为保证公司现有业务的稳步增长、后续业务的有效开拓以及保持公司的竞争 优势,公司有必要合理储备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程序,进 一步优化资金使用。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公告》(临 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本议案须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编制了审计委员会 履职报告。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公司 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公司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关于计提 2021 年度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应收账款损失准备,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 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 加权金额,以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经评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 恒”)、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洋”)2021年 度拟对部分大额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上述应收款项合计 6,213,191.78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213,191.78元。详见下表: 单项计提科 2021年末应收款项 2021年度计提信用 计提比例 客户名称 目 金额(元) 减值损失(元) (%) 北京大恒激光设备有限公 应收账款 2,207,350.52 2,207,350.52 100 司 其他应收款 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648,150.00 648,150.00 100 其他应收款 阜阳电视台 1,069,230.00 1,069,230.00 100 其他应收款 上海大恒科技有限公司 2,288,461.26 2,288,461.26 100 合计 - 6,213,191.78 6,213,191.78 - 注:北京大恒激光设备有限公司2,207,350.52元的坏账准备,是对公司集团内企业的 单项计提,在合并报表时已做合并抵消处理。 (2)以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共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以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52,492,495.05元,其中:母公司计提坏账准备996,712.34元;控股子公司中国大 恒(集团)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2,370,960.49元;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39,564,559.48元;控股子公司北京大恒普信 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坏账准备冲回304,466.47元;全资子公司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 公司坏账准备冲回85,270.79元;控股子公司北京大恒激光设备有限公司坏账准 备冲回50,000.00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公司根据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共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3,111,668.06 元,其中:母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0,424.18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 团)有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622,971.30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冲回 3,264,896.00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3,406,007.96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277,570.93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恒激光设备有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 冲回1,040,410.31。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 科目 金额(人民币:元) 信用减值损失 56,498,336.31 资产减值损失 13,111,668.06 合计 69,610,004.37 (三)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准确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当期部分资产进行了核销处理。具体如下: 核销资产种类 核销资产账面余额(元) 核销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元) 应收账款 4,039,228.69 4,039,228.69 其他应收款 2,679,335.01 2,679,335.01 存货 15,826,675.55 15,826,675.55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 2021 年度减值 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临 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基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前提下,董事 会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 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 贷等)额度,其中,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担保额度,为下属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担保额 度,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本议案须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 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临 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降低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日 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最高总额度不超过 8.5 亿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者债券、股票定向增发等投资项目。以上资 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现金 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公告》(临 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根据新租赁准则变更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相关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租入资产按 照未来应付租金的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除转租赁外,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公 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 主要影响如下: 影响金额 2021 年 1 月 1 日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 使用权资产 13,801,411.60 0.00 已存在的经营租赁的调整 预付款项 -13,801,411.60 0.00 (2)根据实施问答变更 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 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 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 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 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 用减少人民币 6,619,441.73 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及支付其 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人民币 6,619,441.73 元,2021 年度母公司报表中 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 235,134.32 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增加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人民币 235,134.32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 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临 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3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4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5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 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圆满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 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临 2022-020)。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