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大恒新 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能够进一步满足下属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需求,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业务开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根据 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运作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向各控股子公司 提供额度合计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独立董事签字: 周国华 戴 睿 杨宇艇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