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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5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大恒新
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出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公司出售诺安基金全部股权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交易的
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自有房产
    根据公司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的需要,本次出售自有办公房产有利于提高资
产运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对
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房产出售事项,并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拟购买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少数股东全部股权
    公司此次收购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
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购买股权事项。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第一、二两项议案所涉相关事宜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第一、二两项议案所涉相关事宜是为
了提高办事效率,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本次提请授权的审
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如有必要,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授权所涉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周国华                    戴   睿               杨宇艇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