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部分自有房产的公告2022-07-16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2-044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部分自有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
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洋”,公司持股比例 70.69%)将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丰慧中路 7 号新材料创业大厦 9 层 919 号(室)(建筑面积
451.74 平方米)出售给刘云霞,出售价款为人民币 8,583,060.00 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出售资产交易产生
的利润绝对值累计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本次交易需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聚焦公司主业,盘活低效资产,进一步支持主业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中
科大洋以人民币 8,583,060.00 元出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丰慧中路 7 号新材料创
业大厦 9 层 919 号(室),建筑面积共 451.74 平方米的自有办公房产。
出售房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同交
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需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过去十二个月内,除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披露的资产出售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房产出售情况如
下:北京市海淀区丰慧中路 7 号新材料创业大厦 9 层 918 号(室)、920 号(室)。
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出售资产交易产生的利润的
绝对值累计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受让方为刘云霞,受让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的房产为控股子公司中科大洋单独所有,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丰慧
中路 7 号新材料创业大厦 9 层 919 号(室),房屋性质为商品房,规划用途为办
公用房。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三)标的资产的运营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 取得时间 取得方式 使用时间 计提折旧年限 资产目前使用状况
北京市海淀区丰慧中
路 7 号新材料创业大 2009 年 9 月 购买取得 2010 年 3 月 35 对外出租
厦 9 层 919 号(室)
(四)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交易标的名称 科 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账面原值 4,497,313.44 4,497,313.44
北京市海淀区丰慧中路 7 号新材
已计提折旧 1,600,546.08 1,663,451.79
料创业大厦 9 层 919 号(室)
账面净值 2,896,767.36 2,833,861.65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依据,结合市场
价格及房产实际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8,583,060.00 元。
五、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卖方: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买受方:刘云霞
居间方:北京盛兴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捌佰伍拾捌万叁仟零陆拾
元整(¥8,583,060.00)。支付方式为全款支付。买受人应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向
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不高于成交价格的 20%)。
(三)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过户且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当日或次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
人。
(四)权属转移登记
经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同意,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前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
权转移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
1、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房屋交付约定的期限和条件
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①和②不作累加)
①逾期在 5 日内,自房屋交付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
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
实际交付之日起 5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②逾期超过 5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①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
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或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定
金,均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①和②不作累加)
①逾期在 5 日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
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
应付款之日起 5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②逾期超过 5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①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
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5 日内按照累
计的逾期应付款的 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六)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产出售有利于盘活控股子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交易所
得款项将主要用于补充中科大洋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主业发展。
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出售房产合计产生营业收入人民币
2,663.61 万元,预计将影响上市公司约人民币 1,051.00 万元的利润,最终对公
司利润的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