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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仪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
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仪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
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
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光宇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
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汪光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张学民先生、陈宇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有关材料,未发现其
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
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董事会聘任张学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陈宇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罗剑烨   祁和生   周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