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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仪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的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现任成员为独立董事周民艳女
士、汪光宇女士及董事范志实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周民艳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连续任职六年届满离任,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进行了相应的调整。2018年10月29日,独立董事胡仁昱先生辞职申请生
效,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经公司2018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批准,补选周民艳女士为公司独立
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9年1月25日,独立董事罗剑烨先生因连续任职六年
届满离任,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批准,
补选汪光宇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
责。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
会议。具体如下:
    (一)2018年1月1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
司编制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关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人员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


                              第 1 页 共 4 页
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2018年3月2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二次会议,公司审计委员
会与公司审计项目负责人就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听
取了项目负责人就主要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发表了意见。
    (三)2018年4月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三次会议暨2017年年度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7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建议公司继续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2018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等事项,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18年4月1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
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并发表了意见。
    (五)2018年8月1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
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并发表了意见。
    (六)2018年10月12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阅了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发表了意见。
    (七)2018年10月3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同意补
选周民艳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选举周民艳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
    (八)2018年12月1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继续向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自2007年重组以来长期聘用的审计


                               第 2 页 共 4 页
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职业准则,
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含
内控审计费用),与审计业务合同约定的费用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
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交
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保密的职业准则。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要求和指导性意见,持续督促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工
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积极推进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司内
部控制管理,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
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重大风险控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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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控制与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有序开展。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促进公司管理层、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的有效沟通,我们在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
作,以求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的要求,对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关于继续向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获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我们认为: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
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促进公司华仪
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投资收益,从华仪小贷公司开业以来的经营情况
来看,发展前景较好,资产实力较为雄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继续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着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原
则,为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方华仪集团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
强抗风险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
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特此报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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