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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仪: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11-17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 华仪      编号:临 2020-088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仪电气”)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2019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为临 2018-089 和临 2019-020),为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仪集团”)向恒丰银行泉州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本金分别为人民币 9,900 万元、7,000 万元。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81),因华仪集团未能及时偿还债务,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收到福建
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文件,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恒丰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0 年 2 月,公司收到了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 05 民初 1910
号和(2019)闽 05 民初 19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华仪集团偿付借款本金
及利息、罚息、复利,支付律师费和财产保全费,陈道荣、赵爱娥、华仪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
为诉讼的进展公告》(临 2020-012)。
    公司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向福建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 2020 年 8 月收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
闽民终 544 号和(2020)闽民终 542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
判,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为诉讼的进展公告》(临
2020-070)
    二、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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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近日收到由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闽05执1549
号和(2020)闽05执1550号《执行裁定书》,因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未能在期限
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同时积极与华仪集团沟通并关注其
重整进展情况,尽快解决因华仪集团债务纠纷所引发的涉诉担保事项,以尽快消
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此次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事项
尚未对公司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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