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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仪:*ST华仪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7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简历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董事会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议,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相
应的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我们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成员为祁和生先生、周民艳女士、汪光宇女士。公司现任
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祁和生 男,1961 年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大学毕业后
分配至原机械工业部中国农牧业机械总公司风力机械处工作,1989年起在中国农
机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工作,现任中国农机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常务副理事
长兼秘书长,兼任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曾任国家科技部
“十二五”国家科技重点专项(风力发电专项)专家组组长。
    周民艳 女,生于1966年1月12日,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
理师,山西省会计协会建筑分会理事,曾任职于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副总会
计师(全面主持财务管理工作)十余年,在职期间按新会计准则建立健全本企业
建筑机械制造类整套财务管理体系,尤其善长于企业内控制度的设计,全面财务
预算管理的编制、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以及企业投资经营决策。在山西
省国资委组织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成绩突出并获殊荣、多次参与国资委及集团
的企业改制方案的设计及评审,在企业经营模式与财务管理中积累了丰富的管理
经验。
    汪光宇 女,汉族,生于1972年6月2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
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为多家大型企业集
团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主要执业领域包括公司治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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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重组、上市、收购兼并、投融资等法律业务,对企业经营管理、公司兼并重组
等法律业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我们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我们均按时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未有无故
缺席的情况发生。本年度我们参加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
                                                        加会议
  祁和生         5          5        5        0      0      否
  周民艳         5          5        5        0      0      否
  汪光宇         5          5        5        0      0      否
    报告期内,我们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专业客观的态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与经
验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决策并提出建议。我们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
情况发生。
    3、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
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规范发
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4、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我们通过实地考察及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等会议期间,现场对公
司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考察,并针对有关重大事项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出了专业性意见。我们还通过与审计机构等外部机构进行交流的方式多方面了解
公司。2020 年度,公司积极配合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我们给予了必要的
支持,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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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0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后对相关决策、执行及披
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可并发
表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会议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报告
期内,未发现新增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亦未发现公司新增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决,公
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 114,102.51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因违规担保承担
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 77,766.94 万元,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 18,092.17
万元。针对公司存在的上述违规事项,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尽最大努力尽快追回
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尽快偿还债务、解除担保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另一方面
积极督促公司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年,根据相关要求,我们通过现场考察、与高管沟通等方式,对公司201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
关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初存在未经程序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净额
29,738.36万元,2020年新增法院强制划转金额为169.32万元,存在未及时归还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882.01万元。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将持续跟踪
和督促募集资金归还的进展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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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董事及高管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及高管人员提名的情况。
    2、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所披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且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高管在业绩预测前就业绩预测情况
及原因分析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委员进行了沟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鉴于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均为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
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符合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为提高财务的稳健性,
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和股东长远利益,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
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股东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下: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在公司2006年重大重组中,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道荣承诺
避免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与公司在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华仪集团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华
仪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道荣违反了其有关解决关联交易、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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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有关承诺。
    2、关于解决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承诺
    公司自查发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2019年11
月25日起一个月内解决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华仪
集团未能在承诺期限内解决。目前控股股东处于重整阶段,拟通过引入重整投资
人或资产处置等方式尽快解决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及股东不存在需履行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督促积极披露相关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诉讼情况的进
展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相关制度的执行力
度,要求公司按照制度规范运作,密切关注与跟踪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加强
沟通交流,保证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及时、公开、公平、规范地披露
信息。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自2019年公司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后,我们督促
公司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持续深入开展公司内部自查整改,从内控制度建
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
缺。报告期,公司已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2020年度公司未新增关联方
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
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
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
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管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且运行规
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投资与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的行业环
境、技术发展状况和市场形势,对公司重大投资、技术创新和技改方向等提出了
合理化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真审核了2020年度各期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持续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的实施工作、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年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与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安排、督促会计师提交审计报告、提出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等,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第 5 页 共 7 页
益。公司董事会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对2019年度公司高管年度薪酬等进行认
真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
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尽可能有效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本着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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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祁和生                  汪光宇                  周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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