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仪:*ST华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7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现任成员为独立董事周民艳女
士、汪光宇女士及董事范志实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周民艳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
责。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
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会议,议审阅了
公司编制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与审计机构关于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以及初步识别
的特别风险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2020年4月2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二次会议,公司审计委员
会与公司审计项目负责人就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听
取了项目负责人就主要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发表了意见,会议要求财务部门与审计
机构充分沟通,尽快完成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2020年4月22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三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议案》、《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对天健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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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和内控审
计机构的提议》、《2020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
职报告》等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0年4月2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
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并发表了意见。
(五)2020年8月2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
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并发表了意见。
(六)2020年10月2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阅了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发表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自2007年重组以来长期聘用的审计
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职业准则,
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
费用为15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与审计业务合同约定的费用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
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关联交易是否公允、计提各项准备及核销是否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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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并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保密的职业准则。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要求和指导性意见,持续督促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工
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在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2020 年公司财务报告由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年审机构出
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员会加强监督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状况,并持续跟踪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进展,
积极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债务、解除担保、解决占用
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按照有利于事
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内部控制
环境、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活动及检查监督情况。
自 2019 年公司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后,我们督促公
司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持续深入开展公司内部自查整改,从内控制度建设、
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报
告期,公司已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2020 年度公司无新增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违规担保。公司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
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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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促进公司管理层、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的有效沟通,我们在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
作,以求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会议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
公司报告期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从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
了审核。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
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特此报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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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周民艳 汪光宇 范志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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