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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仪:ST华仪第七届监事会第29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0-30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 华仪      编号:临 2021-08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 29 次会议决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29 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邮
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10 月 28 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传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29 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监督了季度报告编制的全过程,特发表如下
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起草编制及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基本规章的规定。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则。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参与编制
的涉密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已对季度报告作出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有提出异
议或保留意见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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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乐清
市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王超先生、吴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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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第八届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   超   男,汉族,生于 1982 年 1 月,上海交通大学结构工程硕士研究生,
中国共产党员。曾历任龙源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部主任,国开新能源高级项
目经理,北控电力公司工程总监,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供应链高级经理。现任公司
项目管理高级总监,多年从事光伏和风电项目的前期开发及项目管理工作,对新
能源项目业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吴   宇   男,汉族,生于 1989 年 7 月,浙江温州人,本科学历。曾任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浙江万邦分所审计员,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项目经
理。现任浙江浙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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