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仪: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2022-04-2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
(2022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
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
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原则: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个人岗位职责、绩效情况挂钩;
(三)激励原则:通过调整高层管理者的薪酬结构比例,增强薪酬的激励性;
(四)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近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
结合的原则。
(五)竞争原则: 注重薪酬市场化,保持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
是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的管理机构,负责:
(一)根据高管人员的工作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可比企业同类岗位的薪酬
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审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并组织对其进行年度目标考核;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是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的协办机构,人力
资源部门协助公司薪酬委员会实施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相关统计和核算,财务部
门协助高管人员薪酬发放和监督。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与支付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准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和奖励年薪组成,年薪含加班费、未休年休假补偿等报酬。对高管的任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规则实施,
津贴补贴等福利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任期激励、中长期激励和津贴补贴不计算
在年薪总额内。
(一)基本年薪
高管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占基准年薪的 70%;由薪酬委员会根据其职位价
值、责任、能力,公司上年度员工年均薪酬水平及市场薪酬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年薪
高管人员年薪中的浮动部分,占基准年薪的 30%,与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结果
挂钩,综合考评高管人员综合素养、管理能力、勤勉尽职和廉洁自律等,具体考
评指标选取和权重设置由薪酬委员会确定。
(三) 奖励年薪
公司每年计提的奖励年薪总额与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和年度净利润增加值挂
钩。当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超过 10%(含本数)时,可按年度净利润增加值计提奖
励年薪,计提系数与利润增长率相关,对应关系如下:
净利润增长率 X X<10% 10%≤X<20% 20%≤X<30% X>30%
奖励年薪计提系数 / 10% 20% 30%
注:净利润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高管个人奖励年薪和《年度个人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挂钩。
第八条 薪酬支付
(一)基本年薪
高管人员基本年薪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月发放额度=基本年薪÷12
(二)绩效年薪
1、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履职考评系数×(工作月数÷12)
个人履职考评结果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履职考评系数 1.3 1.0 0.8 0
2、高管人员绩效年薪于当年农历年终一次性发放,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发放当年度绩效年薪: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合人员的;
(3)在公司绩效年薪发放前离任未参加年度履职考评者。
3、年中解聘转岗的高管人员由薪酬委员会确定酌情发放年度绩效年薪。
(三)奖励年薪
1、个人奖励年薪=奖励年薪总额×岗位分配系数×目标考核分配系数
2、岗位分配系数根据责任大小和价值贡献评定,原则上总经理为 1.0,其
他高管人员在 0.4-0.8 之间,具体由总经理提议报薪酬委员会确定。
3、薪酬委员会根据签订的《年度个人目标责任书》对高管人员开展目标考
核,确定个人奖励年薪分配系数。
目标考核得分 Y X<60 60≤Y<80 80≤Y<95 Y>95
目标考核分配系数 / 0.7 1.0 1.5
4、个人奖励年薪原则不超过其基准年薪的 5 倍,于当年年度报告公布之日
起一个月内核算发放。凡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参与当年度奖励年薪分配:
(1)奖励年薪发放前离职的;
(2)分管责任范围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3)因决策失误、渎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100 万元以上);
(4)经董事会认定存在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
(5)履职考评结果为不称职的。
5、基本年薪发放由总经理审批,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发放由董事长审批。
第九条 薪酬调整
(一)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二)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
同行业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第四章 绩效与实施程序
第十条 履职考评
高管人员履职考评以公历年为考评年度,通过以下方式、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高管人员撰写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对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自评(要求量
化结果、突出重点,用数据与事实说话;),直接上级审阅和审核高管人员年度
工作述职报告;
(二)直接上级根据薪酬委员会确定的履职考评指标,结合其年度自评及实
际情况进行评价,高管人员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应与直接上级进行沟通;沟通不
能达成一致,以书面形式向薪酬委员会提出申诉。
(三)人力资源部汇总高管人员年度履职考评结果,报董事长批准后进行结
果应用。
第十一条 目标考核
(一)高管人员目标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年度。在董事会确定公司年度经营
目标之后,公司董秘办、人力资源部门及财务部门配合薪酬委员会根据各高管人
员的岗位职责制定《年度个人目标责任书》,并分别签署,其中总经理与董事长
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其他高管人员与总经理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二)年度个人目标责任书应包括高管人员姓名和职务,共性指标(各项经
营指标),专项指标(高管人员分管的个性化指标),指标权重,考核标准等事
项。薪酬委员会可对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在经营年度中,如经
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委员会调整高管人员的年度目标。
(三)年终时薪酬委员会组建目标考核小组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目标考核,
目标考核小组至少由三人组成,公司董事长应为考核小组成员之一,目标考核小
组对总经理进行考核,董事长考核权重占 50%,其他成员占 50%;总经理和目标
考核小组对其他高管成员进行考核,其中总经理作为上级领导,考核权重占 50%,
考核小组权重占 50%。 目标考核通过以下方式、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董秘办、人力资源部门及财务部门配合目标考核小组搜集考核相关数
据和工作开展情况证明文件;
(二)目标考核小组组长组织目标考核会议,高管人员在会上就《年度个人目
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分别进行陈述。
(三)考核小组成员依据目标责任书中考核内容及指标,与高管人员就目标完
成情况进行面对面沟通,做出考核评价;
(四)目标考核小组汇总计算高管人员的考核得分,报薪酬委员会。
(四)薪酬委员会对目标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予以确认后提交董事会审批,批
准后的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被考核对象在收到考核结果通知后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五)薪酬委员会将董事会审批通过的最终考核结果通知人力资源部门进行
结果应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公司高管人员年薪为税前收入,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高管人员任职期间,如果兼任分、子公司或参股、实际控制单位
职务的,必须在公司规定的薪酬标准范围内领取薪酬,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标准
之外的薪酬与津贴补贴。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
董事会应立即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 2015 年
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