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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仪 (600290)
2025-02-10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华仪:ST华仪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11-26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 华仪       编号:临 2022-057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4,689,241.99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杭
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诉讼受理情况

       原告                   被告                 受理法院         受理文号

                    被告一:华仪电气
 深圳市华盛十五期   被告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
                                               杭州市西湖区人   ( 2022 ) 浙 0106
 股权投资企业(有   公司
                                               民法院           民初9454号
 限合伙)           被告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深圳市华盛十五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二)被告一: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1页   共3页
    (三)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
34,212,241.99元,其中,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34,167,141.36元、印花税损失
人民币34,167.14元、佣金损失人民币10,250.14元、过户费损失人民币683.34
元;(2)请求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477,000
元;(3)请求判决三被告连带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以上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
34,689,241.99元。
    (四)事实与理由:
    2014 年 11 月,华仪电气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下称“案涉非公
开发行”),并与案涉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兼主承销商被告二东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一起向原告共同推介案涉非公开发行。基于上述推介,原告认为该募
集资金方案可为华仪电气发展带来良好的经济收益,进而使认购涉案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投资者获得客观的投资回报。鉴此,原告确定了投资意向。
    2014 年 12 月 5 日,原告与华仪电气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原告以现金认购 12%的案涉非公开发行股票。2019
年 1 月 2 日,涉案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原告基于对案涉非公开发行预期收
益、华仪电气善意、诚实经营以及披露之信赖,选择继续持股。
    2019 年 11 月 25 日,华仪电气发布《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
的公告》;2019 年 12 月 20 日,华仪电气发布《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
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募集资金使用专项现场检查报告》;此后,华仪电
气股价一路下跌,原告被深度套牢,华仪电气的侵权行为,不仅使案涉非公开
发行方案预期的经济收益未能实现,还导致原告遭受了巨额的投资损失,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华仪电气应予赔偿。
    根据浙江证监局《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张宜生、吴逊先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
会计师吕瑛群、皇甫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被告二、被告三在履职
过程中违反了相关业务规则,具有重大履职错误,导致华仪电气得以长期实施
上述侵权行为,与华仪电气构成共同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
法》第八条,应当对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案件进程情况


                              第2页   共3页
   目前,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对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
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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