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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仪:ST华仪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3-04-20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 华仪          编号:临 2023-02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8,4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收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3)浙 0302 民初 4554 号传票和《起诉状》
等诉讼材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受理情况
                                                   案件
       原告                 被告                           受理法院     受理文号
                                                   金额
                  第一被告:华仪电气
                  第二被告:浙江华仪电器科技
                  有限公司                                             ( 2023 ) 浙
 交通银行股份有                                 8400      温州市鹿城
                  第三被告:华时能源科技集团                           0302 民 初
 限公司温州分行                                 万元      区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4554号
                  第四被告:陈道荣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第一被告:华仪电气

                                   第1页   共4页
   第二被告: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被告: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被告:陈道荣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华仪电气立即归还原告本金合计8400万元,欠息合计
1419727.40元,其中期内利息0元,罚息1404375.00元,罚息复利7676.20元
(暂算至2023年2月27日,实际应偿付期内欠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算至收
回之日止)。
   (2)若被告华仪电气未能履行上述债务,则依法拍卖,变卖被告浙江华仪
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的房产,房
屋面积合计17154.63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25992.9平方米,所得价款由原告在
最高债权额2383万元内优先受偿。
   (3)判令被告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诉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
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
高额人民币12000万元;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判令被告陈道荣对上述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
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12000万元;
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19年12月25日,原告与被告二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抵押
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以其所有的位于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的房产房屋面积合计17154.63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25992.9平方米为被告一华
仪电气与原告在2019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5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
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383万。
   2021年12月10日,原告与被告三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
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三为原告与被告一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期
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


                             第2页   共4页
项金额之和: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12000万元,2)前述主债
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
权的费用。
     2021年12月10日,原告与被告四陈道荣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被
告四为原告与被告一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
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担保
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12000万元,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
责任时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在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担保项下,2021年12月17日原告与被告
一华仪电气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给与被告一人民币8400万元的额
度,授信期限自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8日。原告于2021年12月22日按约
向被告发放8400万元贷款。
     截止至2023年2月27日,被告一尚欠贷款本金8400万元,罚息1404375.00
元,罚息复利7676.20元,被告违约后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为维护自身利益,原
告提起诉讼。
     三、案件进程情况
     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
     五、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序                当事人               案件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情况
号      原告               被告        类型       (万元)
     瓦房店轴承
                                       合同
1    集团风电轴    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1,465.11   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纠纷
     承有限公司
     包头市蒙鲁   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承揽
                                                               已达成和解,原告撤回
2    工程机械租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   合同            45.00
                                                               对华仪电气诉讼请求
     赁有限公司           司           纠纷
                                                             一审已判决,确认原告
     华仪风能有   浙江海得新能源有限   买卖合                与被告合同项下余下未
3                                                   1,107.60
     限公司       公司                 同纠纷                交付的 16 台变流器的
                                                             采购关系于 2022 年 6

                                  第3页   共4页
                                                              月 14 日解除,被告应
                                                              赔偿原告损失 482460
                                                              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
                                                              请求。双方不服,提起
                                                              上诉,二审已开庭,尚
                                                              未判决
                                                              一审已判决,确认原告
                                                              与被告合同项下已交付
                                                              并安装在相关项目的
                                                              15 台齿轮箱的采购关
       华仪风能有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    买卖合
4                                                    5,000.00 系于 2022 年 6 月 9 日
       限公司       公司                  同纠纷
                                                              解除;驳回原告的其他
                                                              诉讼请求。截至目前,
                                                              该一审判决且尚未生
                                                              效。
       重庆齿轮箱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    债权人
                                                                再审已裁定,驳回原告
5      有限责任公   程有限公司/华仪风能   代位权    4,,914.60
                                                                再审申请
       司           有限公司              纠纷
    以上为已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除上述进展外,已披露案件无新进展。
       六、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对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
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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