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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仪:ST华仪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8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
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成员为高大勇先生、江泽文先生和陈一光先生。公司现任
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高大勇   男,汉族,生于1963年5月,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历任重庆
市纺织品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重庆工学院会计系会计专业教师、华夏证
券重庆分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重庆银星智业集团公司证券部经理、北京理工中
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北京西都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
南燕泰国际大酒店副总经理;海南燕泰房地产公司总经理。2021年11月15日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江泽文   男,汉族,生于1964年9月,大学学历。2003年及2016年在清华大
学EMBA研修班及社科院金融研修班进修学习。2013年至今,担任北京品泽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并投资创办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从事投资管理工作多年,
参与国内外多个重大项目的谈判、实施,拥有丰富资产管理经验和较强的法律风
控能力。2021年11月15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兼任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陈一光   男,汉族,生于1981年12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盈科(沈
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担任常年法律
顾问工作,主要执业领域包括公司治理、投融资、合同纠纷等法律业务,对企业
经营管理等法律业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2021年11月15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
    我们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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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我们均按时出席董事会,
并积极出席股东大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年度我们参加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委托      是否存在连
  姓名               亲自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出席      续两次未亲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高大勇     5          5        5        0    0      否          2
  江泽文     5          5        5        0    0      否          0
  陈一光     5          5        5        0    0      否          2
    报告期内,我们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专业客观的态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与经
验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决策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
作用。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
    2、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
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规范发
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4、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整改情况
进行了关注,并针对有关重大事项与公经营层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
管理提出了专业性意见。我们还通过与审计机构等外部机构进行交流的方式多方
面了解公司。2022 年度,公司积极配合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我们给予了
必要的支持,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后对相关决策、执行及披
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

                               第 2 页 共 7 页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
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余额为 80,805.35
万元,其中:违规担保余额为 18,092.17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
194,995.32 万元,其中直接资金占用 114,102.51 万元,担保代偿资金占用
80,892.81 万元。
    针对公司存在的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尽最大
努力尽快追回占用的资金、尽快偿还债务、解除担保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根据相关要求,我们通过现场考察、与高管沟通等方式,对公司201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
关注。2022年,未新增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
程序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9,907.68万元,违规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11,913.18万元。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将持续跟踪和
督促募集资金归还的进展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及高管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及高管人员提名事项。
       2、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
核。我们认为公司所披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且符合公司绩效考核
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和《2022 年半年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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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预亏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
及相关高管在业绩预测前就业绩预测情况及原因分析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委
员进行了沟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鉴于 2021 年度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和未分配利润均为亏损,未达到《公司
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符合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为提高财务的
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
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是考
虑到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后续发展做出决定。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为满足公司顺利开展业务需求和保证流动资金的充足,符合公司经营实际,
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 年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股东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下:
    1、关于解决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承诺
    公司自查发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后,公司原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承诺在
2019年11月25日起一个月内解决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原控
股股东华仪集团未能在承诺期限内解决。目前华仪集团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其对
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存在难以化解的风险。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2021年11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乐清市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披露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乐清市聚华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与公司形
成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与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截至目前,该承诺严格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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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份限售的承诺
   2021年11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乐清市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披露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乐清市聚华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18个
月内不得对外转让。截至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及股东不存在需履行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督促积极披露相关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诉讼情况的进
展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相关制度的执行力
度,要求公司按照制度规范运作,密切关注与跟踪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加强
沟通交流,保证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及时、公开、公平、规范地披露
信息。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自2019年公司自查发现存在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后,我们督
促公司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持续深入开展公司内部自查整改,从内控制度
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
补缺。公司已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2022年,除因履行前期担保代偿外,
未新增其他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
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管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且运行规
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投资与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的行业环
境、技术发展状况和市场形势,对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技术研发及浙江股权服务
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真审核了
2022年度各期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持续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的实施工作、
与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安排、督促会计师提交审计报告、提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 5 页 共 7 页
的建议等,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
会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对2021年度公司高管年度薪酬等进行认真审议,为董
事会科学决策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本着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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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大勇                  江泽文                  陈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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