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作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仪电气”)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就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 二、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 低和消除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 1 页 共 2 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大勇 江泽文 陈一光 2023 年 4 月 26 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