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安琪酵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0年8月修订版)2020-08-18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
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相
关要求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
事会秘书的此项职责。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
幕信息管理、登记、备案及披露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
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
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
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
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
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
                            1
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
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内幕信
息的登记备案,并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该信息
的内幕知情人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
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
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
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
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
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
财务报告;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2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
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八)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九)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实际控制人或
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十)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十一)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
激励方案形成的相关决议;
    (十二)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等重大合同签署活
动;
    (十三)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
押;
    (十四)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五)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六)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
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
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3
    (十九)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
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
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由于职务关系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
员;
    (七)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非公开信息的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律师、银
行等相关机构经办人员;
    (八)由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
开信息的人员;
    (九)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非公开信息的有关主管部


                         4
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上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
    (十一)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获取非公开信息的人
员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十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登记备案

    第十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
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
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
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除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内幕信息公开披
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报送湖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
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与董事
会秘书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承诺上签署确认意见。

                           5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
时做好登记备案和报送工作,按照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以
上。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或名称,职务,身份证号或统一
信用代码,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与所处阶
段,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
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
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
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
编制、决议等。
   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
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
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 续等事
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
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
门、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
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
                          6
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
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五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内幕信息
保密承诺书》,明确其保密义务和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
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
管。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
得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
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
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
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


                         7
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
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
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
的,公司须将处罚结果报送湖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站进行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
《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样表




                         8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安琪酵母                    公司代码:600298
内幕信息事项(注1):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内幕知情人               内幕信息知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序   内幕知情人   企业代码/                情人与上市   所在单位/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知情人                                        所处阶段   获取方式              亲属关系   登记人   登记时间
号   名称/姓名    自然人身份               公司关系     部门职位    信息时间                         获取地点
                                证券帐户                                       (注 3)   (注 4)
                   证号码                   (注 2)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
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注2: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单位的,需填写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方等;为自然人的,需填写所
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3: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
    注 4:填写内幕信息获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