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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琪酵母: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4-30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天元 TianYun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天元 TianYun

                                        敬业 勤业 精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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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安琪
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酵母”或“公司”)委
托,指派本所詹曼律师、梁成坤律师出席安琪酵母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琪酵母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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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 TianYun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
担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
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件:
               (一)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
案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三)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
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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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相关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4
日和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安琪酵
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核查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表决方式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
及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的登记
方法、公司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会议的通知符合我国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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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其中:现场会
议于下午 14:00 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宜昌市峡州夷陵饭店。
               (三)会议主持人
               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熊涛先生主持。
               (四)会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

序号                                议案名称                             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
4                                                                                           √
                告

5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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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7                                                                                           √
                2021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               2021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

9               预计 2021 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

                2021 年度拟开展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管理业务的
10                                                                                          √
                议案

11              2021 年度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12              2021 年度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实施安琪滨州年产 5000 吨酵母抽提物绿色制 造
13
                项目的议案

                实施滨州公司年产 1.1 万吨高核酸酵母制品 绿色
14
                制造项目的议案

15              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16              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17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18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9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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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积投票议案

20              增补王悉山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1 王悉山

               其中: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8、议案 15。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 9、议案 10、议案 11、议案 12、议案 13、议案
14、议案 15、议案 16、议案 17、议案 20。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五)会议表决方式
               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会议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七)会议投票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其中: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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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
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议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
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其召
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
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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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股
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18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353,917,60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42.9469%。
               经查验公司提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名单、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以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经查验,上述人员的参会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
               (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除可选择现场
投票的表决方式外,还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在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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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会议上,公司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
行使的投票平台,股东可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
络投票。
               (二)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
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
以第一次投票的结果为准。
               (三)网络投票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
数,均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经审核,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1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15,449,71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4.0095%。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网络投票时其股东资格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
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前提下,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
告、表决方式和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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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并通过了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由选举的 3 名监票人
(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以及本所律师进行监票和
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监票人和计
票人的身份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过程、表决权行使、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七、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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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 TianYun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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