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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琪酵母: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 2022-053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6 名激
励对象因工作调动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根据《安琪酵
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相关规定,决定将上述 15 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68,000            168,000            2022 年 4 月 26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
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
    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示期
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未出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原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邓锐、李汉文、韩永超、杨普春、
刘乐乐、廖汉江、熊滨、郭远智、刘小坤等 9 人因个人原因
离职,周小辉、陈佰涛、来建锋、汪星火、李咏、刘璐等 6
人发生工作调动,上述共 15 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依据公
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相关规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合计 16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15 人,合计拟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68,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
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8,612,0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4773280)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本次
回购注销事项的相关申请文件,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832,860,943
股变更为 832,692,943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类别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
             824,080,943     98.95        -       824,080,943    98.97
股份
有限售条件
             8,780,000       1.05      -168,000   8,612,000       1.03
股份
合计         832,860,943    100.00     -168,000   832,692,943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
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
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
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
未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
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
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和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
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