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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2022-09-14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 2022-115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5,000 吨新型酶制剂
      绿色制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年产 5,000 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
     投资金额:投资预算由 33,988 万元变更为 40,170
万元,投资增加 6,182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市场风险


    一、变更募投项目概述
    (一)为匹配酶制剂生产线现有的工艺设备技术,考虑
到未来酶制剂产品市场需求可能出现快速增加和日后其余
生物制品的发展,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安琪酶制剂(宜昌)有限公司(简称:酶制剂公司)
拟对募投项目年产 5,000 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进行变
更,由原来规划的新建年产 3,500 吨酶制剂和搬迁年产 1,500
吨酶制剂制造项目变更为全部新建实施年产 5,000 吨酶制剂
绿色制造项目,投资预算由 33,988 万元变更为 40,170 万元,
投资增加 6,182 万元。
    (二)本次项目变更仅对实施方案进行变更,主要是土建
投资和设备投资发生变更,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也未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方向,不涉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不涉及募投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
    (三)本次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批准。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项目变更事项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本次项目变更事项实施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年产 5,000 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经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
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项目。项目总
体规划年产 5,000 吨新型酶制剂及生物制品,包含 3500 吨
新建和 1500 吨搬迁,合计 5000 吨,总投资概算 33,988 万
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动力车间、发酵车间、酶制剂提取车间、
医药中间体提取车间、危化品罐区及仓库等。新建部分预计
2022 年 10 月完成建设,搬迁部分预计 2023 年 2 月完成建设,
计划工期 2021 年 10 月份至 2023 年 2 月。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由于扣减本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
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向子公司安琪融资租赁提供
的资金 58,923 万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
减至不超过 141,000 万元,拟用于年产 5,000 吨新型酶制剂
绿色制造项目的可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未发生变化为
29,988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琪酵母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3 号”
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6,651,936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4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9,999,977.92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 10,230,727.81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9,769,250.11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全部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 2-00054
号《验资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并与持续督导机构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年产 5,000 吨新型酶制剂绿色
制造项目已累计投资金额合计 13,122.31 万元,其中使用募
集资金 10,748.11 万元。目前正在进行外围道路和主车间外
墙施工,预计 10 月 15 日完成土建施工。工艺设备安装完成
60%,预计 10 月 28 日进入调试。项目 3500 吨产能计划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试生产,1500 吨产能计划 2023 年 2 月份试生
产。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酶制剂是一种新型生物制品,具有绿色、高效、安全等
多种特性,广泛应用于食品、洗涤、生物能源、饲料、医药、
纺织、造纸等行业,可有效提高下游行业的生产效率,降低
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促进传统产业动能升级,助推绿
色发展。近年来,以酶制剂为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越来越多,
具备显著经济效益。随着《“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
发布,国家将大力发展酶制剂等生物制造技术。公司致力于
酶制剂创新研发,聚焦蛋白、核酸、烘焙、多糖领域应用推
广,目前已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酵母抽提物生产关键酶
制剂,具有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核酸酶、脱氨酶等产品每年保持着 20%左右的
较高增幅。随着饲料行业规模化养殖对饲料添加剂需求的快
速上升,“绿色、高效、安全”的发展趋势和全面“禁抗”
背景下行业向绿色安全转型。在“人多地少”资源限制下,
“人畜争粮”的紧迫矛盾对提高饲料利用效率需求日益急迫,
能够提升饲料利用效率的饲料酶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酶制
剂公司新开发储备有饲料酶类型产品,具备规模化生产的能
力,经过近年市场开发推广现规模已经达到 400 吨/年,未
来市场发展趋势向好。基于此背景,为更好发展公司酶制剂
业务,更好地满足未来酶制剂产品市场需求,布局公司其他
生物制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公司拟对年产 5,000 吨新型酶制
剂绿色制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变更。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对于
发展壮大酶制剂业务实现公司“做国际化、专业化生物技术
大公司”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次项目变更投资,一是考虑到未来酶制剂产品市场需
求可能出现快速增长,因此酶制剂生产线为后续扩产进行了
厂房预留和生产线的柔性设计,以适应未来市场需求。二是
将原方案使用的利旧设备全部采用新购,打造全新生产线,
更好保障项目相关产品规模、质量和生产效率。三是项目除
满足酶制剂公司自身生产需求外,新增加的设备还可用于公
司其他生物制品的研发和产业化,通过对新设备新技术实现
调整优化,有利于推动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匹配结合,为公司
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提供有力支持,助力公司实现技术突破。
四是公司合成生物学中试平台项目需要使用园区酶制剂车
间,减少重复拆装对公司整体成本效益更优。
    三、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新项目基本方案
    1.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酶制剂公司,注册地宜昌
市猇亭大道 189 号,注册资本 8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杜支
红,主要从事酶制剂产品、生物制品、化工原料、医药中间
体、原料药、生化产品、日化用品原料等研发、生产和销售
等业务。
    2.总体规划:由 3,500 吨新建和 1,500 吨搬迁变更为全
部新建年产 5,000 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园区酶制剂
车间不搬迁,作为公司新产品开发平台生产其他生物制品。
将计划搬迁的 1,500 吨产能变更为新建,实现工艺设备匹配
程度与技术水平更新,以更好地满足生产需求,提高生产效
率。
    3.实施内容:主要是土建投资和设备投资发生变更。土
                                     2
建投资变更,建筑面积总计增加 10,615m ;粉态干燥车间预
留喷雾干燥塔和食品酶饲料酶复配包装区域,建筑面积增加
       2
8751m ;动力车间和发酵联合车间区域基于未来规划做了预
                      2
留,增加建筑面积 970m ;仓库由利旧改为新建,增加建筑
           2
面积 894m 。设备投资变更,1,500 吨产能设备变为完全新购,
包括:发酵车间设备、动力车间设备;真空冷冻干燥系统设
备作为功能单元预留,后期根据产品需要增加;E029 车间设
备暂不采购。
    4.实施地点:选址依旧在宜昌三峡移民生态工业园内,
位于宜昌市猇亭区规划的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内,由于川气
东送天然气管道影响原因,具体实施地块由园区 14 号地迁
                                         2
至园区 13 号地块,计划用地面积 45,164 m 。
    5.进度安排:项目建设工期不变,预计 2023 年 2 月试
生产。
    6.资金需求:项目建设投资需求人民币40,170万元。
    7.资金筹措:拟使用募集资金 29,988 万元,剩余资金
10,182 万元为公司自筹。
    (二)新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
    新项目的供水、用电、蒸汽供应、环保处理设施均由公
司子公司安琪酵母(宜昌)有限公司配置,可以满足项目生
产需求。
   (三)环境保护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固废、废气、
噪声等。项目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
可持续发展原则和“三同时”的要求,以年产 5,000 吨酶制
剂及生物制品、年生产 330 天为依据,设计和建设环保处理
设施。
    (四)新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新项目充分考虑了未来酶制剂产品市场需求,为酶制剂
生产线扩建留有余地,有利于帮助酶制剂公司适应市场变化,
打造柔性生产线。将原计划搬迁的园区酶制剂生产线用作酶
制剂公司其他生物制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实现对新设备新技
术的调整优化,助推公司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发展。
    (五)财务可行性分析
    项目变更后建设投资增加 18.2%,经营期内平均销售毛
利率 47.2%,销售净利率 24%,预计年均销售收入 39,569 万
元,年均净利润 9,110 万元,总体效益符合预期。资金净现
值 37,619 万元,内部收益率 20.93%。静态和动态投资回收
期分别为 4.02 年和 5.30 年,回收期限符合预期。达产期盈
亏平衡点为项目设计产能的 20.7%,并不断降低。财务测算
指标表明,实施方案变更后,项目仍有较强的抵御市场风险
能力,具有财务可行性。
    四、新项目的风险提示
    新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市场风险。项目财务分析测算是基
于当前实际需求设定市场销售方案,包括产品、品种、价格
等。上述市场因素发生变动时,将对财务分析结果产生一定
影响。公司会积极应对上述风险,本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将
纳入酶制剂公司统一销售,酶制剂公司将根据市场实际需求,
结合项目产能、成本和其他因素,综合进行合理的产品计划
与调度,努力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项目实施是公司发展生物技术,实现上下游有序发展
的重要举措,能充分发挥酶制剂产业柔性制造优势,满足不
同生物制品的中试和产业化,为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提供有
力支持,助力酶制剂领域实现技术突破,助推酶制剂及生物
制品业务的长远持续发展,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
合竞争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持续推动
公司的稳健、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六、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5,000 吨新
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实施方案是公司发展生物技术、实现
上下游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能有效助推酶制剂及生物制品
业务的长远持续发展,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总体经
营战略的实施,持续推动公司的稳健、健康发展,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5,000 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实施方案,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5,000 吨新型
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了未来酶制剂产品
市场需求,有利于帮助酶制剂公司适应市场变化,打造柔性
生产线,助推公司酶制剂及生物制品业务的长远持续发展,
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持续
推动公司的稳健、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5,000 吨新型酶制剂
绿色制造项目实施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
目实施方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事
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事项
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四)经公司监事会签字的核查意见;
    (五)经保荐机构签字盖章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