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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琪酵母: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2022-11-04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 2022-130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
更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
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原因
    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 376,000 股
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869,344,879 股 变 更 为 868,968,879 股 ,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869,344,879 元变更为 868,968,879 元。2022 年 10 月 20 日,
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
述回购注销事项办理。
      根据宜昌市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全面保障公
司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高质量收官,依法落实公司董事会重点
职权,公司对董事会职权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改内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第二条
    ……                                      ……
    公司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鄂体        公司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鄂体
改[1998]34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   改[1998]34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20000271756344P。                      91420000271756344P。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9,344,879 元。                          868,968,879 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69,344,879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868,968,879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三十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       第三十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   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
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                                      ……

    第六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六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公司中
                                           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对战略规划开展定
决算方案;                                 期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完善;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亏损方案;                                 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的方案;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赠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赠等事项;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经营业绩考核、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
                                           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经营业绩考核、报酬事项和奖
    (十二)制订及修改本章程;             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二)制订及修改本章程;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定公司重大收入分配方案,
                                         包括工资总额预算与决算方案等,批准公司
                                         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七)推动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等体系,决定与其有关的重大事项,制订企
                                         业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并对
                                         相关制度及实施有效性进行总体监控和评
                                         价;
                                             ……


   第二百三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第二百三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义时,以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   义时,以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
《公司章程》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