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 2023-041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662,400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5 月 8 日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 团有限公司转发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 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1]7 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3.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将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 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披露 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 公告》。 5.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6.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七次 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和《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 8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 程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 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5 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734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878 万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 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完成对 168,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 9.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 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2 年 10 月 20 日, 公司完成对 376,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0.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 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完成对 136,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完成登记,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自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 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已达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 件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 定。 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的审计报告; 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0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 不低于 26%;以 2017-2019 年业绩 均值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50%,且上述两个指标均 公司 2020 年净资产现金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 以 回报率 38.00%,行业平均水平 2017-2019 年主营业务收入均值 29.61%,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为基数,2020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 57.93%, 率不低于 25%;2020 年资产负债率 行业平均水平 25.50%,高于行 不高于 45%。 业平均水平;2020 年主营业务 注:(1)上述业绩指标 EOE=EBITDA/平均 收入增长率 33.71%;2020 年资 净资产,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 产负债率 42.74%。 性指标,其中 EBITDA 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 折旧与摊销之前的利润总额。(2)2017-2019 年业绩均值是指 2017 年-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的平均值。(3)在计算 EOE、净利润增 长率时,采用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为核算口径。(4)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股权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行为,则在计算 EOE 时剔除该等行 为产生的净资产及净利润增加值的影响。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0 年考核年度个人绩效 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情况如下: 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当 1.股权激励授予的 734 名 年度的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 激励对象中有 57 人因离职、调 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动、当选监事等原因不再符合 售额度。 激励条件; 不同的考核评价结果对应不同的绩效考核 2.677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 系数: 果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 考核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为 1。 标准系数 1 0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各项解锁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现可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 应的手续。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77 人,可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2,662,4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31%: 本次解锁数 已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锁 量占已获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股) 数量(股) 数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王悉山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 9,900 33% 2 吴朝晖 副总经理 30,000 9,900 33% 3 杨子忠 副总经理 30,000 9,900 33% 4 刘劲松 副总经理 30,000 9,900 33% 5 杜支红 副总经理 30,000 9,900 33% 6 覃先武 总工程师 30,000 9,900 33% 7 高路 董事会秘书 18,000 5,900 3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98,000 65,300 33%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670 人) 7,902,000 2,597,100 33% 合计 8,100,000 2,662,400 33%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662,400 股。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5 月 8 日。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 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 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00,000 -2,662,400 5,437,6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60,732,879 2,662,400 863,395,279 总计 868,832,879 0 868,832,879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且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必要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 应手续。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