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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琪酵母: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 2023-041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662,400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5 月 8 日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
团有限公司转发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
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1]7
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3.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将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
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披露
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
公告》。
    5.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6.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七次
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和《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 8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
程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
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5 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734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878 万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
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完成对 168,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
    9.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
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2 年 10 月 20 日,
公司完成对 376,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0.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
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完成对 136,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完成登记,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自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
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已达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
件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
定。
             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的审计报告;
                                               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0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

                   不低于 26%;以 2017-2019 年业绩

                   均值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50%,且上述两个指标均          公司 2020 年净资产现金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 以   回报率 38.00%,行业平均水平

                   2017-2019 年主营业务收入均值        29.61%,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为基数,2020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 57.93%,

                   率不低于 25%;2020 年资产负债率     行业平均水平 25.50%,高于行

                   不高于 45%。                        业平均水平;2020 年主营业务

    注:(1)上述业绩指标 EOE=EBITDA/平均 收入增长率 33.71%;2020 年资

净资产,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 产负债率 42.74%。

性指标,其中 EBITDA 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

折旧与摊销之前的利润总额。(2)2017-2019

年业绩均值是指 2017 年-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的平均值。(3)在计算 EOE、净利润增
长率时,采用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为核算口径。(4)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股权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行为,则在计算 EOE 时剔除该等行

为产生的净资产及净利润增加值的影响。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0 年考核年度个人绩效

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情况如下:

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当        1.股权激励授予的 734 名

年度的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 激励对象中有 57 人因离职、调

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动、当选监事等原因不再符合

售额度。                                      激励条件;

    不同的考核评价结果对应不同的绩效考核          2.677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

系数:                                        果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

     考核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为 1。

         标准系数      1         0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各项解锁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现可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
 应的手续。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77 人,可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2,662,4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31%:
                                                                   本次解锁数
                                       已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锁
                                                                   量占已获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股)      数量(股)
                                                                   数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王悉山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        9,900          33%

  2        吴朝晖          副总经理       30,000        9,900          33%

  3        杨子忠          副总经理       30,000        9,900          33%

  4        刘劲松          副总经理       30,000        9,900          33%

  5        杜支红          副总经理       30,000        9,900          33%

  6        覃先武          总工程师       30,000        9,900          33%

  7         高路          董事会秘书      18,000        5,900          3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98,000        65,300         33%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670 人)        7,902,000     2,597,100        33%

                   合计                 8,100,000     2,662,400        33%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662,400 股。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5 月 8
日。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
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
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00,000      -2,662,400      5,437,6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60,732,879      2,662,400     863,395,279

    总计         868,832,879          0         868,832,879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且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必要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
应手续。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