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19-10 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万华化学”) 使用不 超 40,000 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2019 年 1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保证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万 华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2016 年 8 月 30 日,本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万华化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5 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7,629,255 股新股。 2017 年 1 月 6 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和信验 字(2017)第 0000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1 月 6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84.00 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 37,735,849.06 元(不 含税)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费用人民币 1,839,622.6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应 为 2,460,424,512.30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16,009,280.00 元,股本溢价人民币 2,344,415,232.30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实施如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实际到账募集资 扣除其他发行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投入金额 用后拟投入金额 20 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 1 146,225 136,000 135,805 (注 1) 2 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 41,502 40,000 40,000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 3 70,000 70,000 70,000 资金(注 2) 合计 246,000 245,805 注 1:根据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 的 140,000 万元用于 20 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4,000 万元(含税)后, 20 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实际到账金额为 136,000 万元。 根据发行人 2017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尚未支出 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包括律师费 190 万元,验资费用 5 万元等均由该专户进行支 出。扣除上述支出后,20 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拟投入金额为 135,805 万元。 注 2:根据发行人对 160953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有 关回复,发行人拟使用其中 50,000 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做到专款专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累计实际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20 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PC 项目) 135,805.00 63,889.02 2 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 40,000.00 28,922.07 3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70,000.00 合计 245,805.00 162,811.09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为 162,811.09 万元,已利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 余额为 3,167.63 万元(含利息收入)。 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2 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 万吨 /年聚碳酸酯项目(PC 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5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0 万元已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全部归 还。 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 万吨 /年聚碳酸酯项目(PC 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 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5,000 万元已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前全部归还。 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 万吨 /年聚碳酸酯项目(PC 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50,000 万元。2018 年 11 月 5 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展需要,公司将 2018 年 1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中的 5,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 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将剩余的 45,000 万元 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实际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前全部归还。 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PC 项目的 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30,000 万元、上海综合中心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使用 PC 项目的闲置募 集资金 25,000 万元,使用上海综合中心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 司计划继续使用 PC 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4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如因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加快,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 3 还,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 万吨/年 聚碳酸酯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4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 万吨/年 聚碳酸酯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4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 12 个月,且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 4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所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同意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安排。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 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六、备查文件 1、万华化学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万华化学第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万华化学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