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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华化学: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19-02-19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19-20 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
 等额进行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
 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一、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周期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设备
 管理部、采购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
 或信用证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设备管理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
 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
 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
 证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情况汇总表,抄送保荐
 机构。
     4、经会计师审计确认、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
 批准后,财务部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
 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
 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
 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公司此前发生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参照上述流
 程追溯履行相应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
 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
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

    四、监事会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监
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