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进行审议,认为该议案提名的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履行职务的能力,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荣锋先生、陈殿欣女士、齐贵山先生、华卫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的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签字):王宝桐、鲍勇剑、张晓荣、张万斌 2019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