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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华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2019-02-19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与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
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
    针对上述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议案,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王宝桐、鲍勇剑、张晓荣、张万斌




    2019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