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本人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 下: 经审慎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规范对外担保情况,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的要求。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为“同意”。 独立董事:王宝桐、鲍勇剑、张晓荣、张万斌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