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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华化学: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19-40 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
       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且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但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400 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业务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且该额度可以滚
动使用,但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400 亿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
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
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
投资滚动使用,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亿元。财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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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选择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产品说明
    本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保本理财,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
资。
    (三)风险控制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董事会指
派公司财务负责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须
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2、公司财务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本月委托理财情
况。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公司财务部编制委托理财报告,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
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流动
资金等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理财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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