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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华化学:对合营企业提供担保以及同意子公司对合营企业提供担保公告2019-04-23  

						    股票简称:万华化学            股票代码:600309            公告编号:临 2019-35 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合营企业
           提供担保以及同意子公司对合营企业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
         本次对合营企业担保金额及累计担保余额:本次共计为合营企业烟台港万华工业
         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 7.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合营企业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担
         保余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 36,727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
         30,890 万元。

         本次子公司对合营企业担保金额及累计担保余额:本次公司同意子公司万华化学
         (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为其合营企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 30,25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子公
         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为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情况:合同
         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 30,25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 5,885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公司对合营企业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对合营企业提供担保余额情况

     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临 2018-71 号”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批准,公司为合营企业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
司提供最高额为 6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
司对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担保余额情况如下(外币折算为人民币):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               最高担保金额     合同担保金额       实际担保金额

  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           60,000           36,727             30,890

注:公司按持股比例对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 5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烟台港万华工业
                                             1
园码头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为先决条件,上述金额为按持股比例计算后担保金额。

     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临 2018-71 号”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批准,公司同意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
司对其合营企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 4.9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
热电有限公司对其合营企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情况如下(外币折算
为人民币):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最高担保金额     合同担保金额       实际担保金额

万华化学(宁波)热     宁波榭北热电有限
                                                  49,500          30,250            5,885
   电有限公司                公司

注: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热电”)按持股比例对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榭北热电”)提供 55%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金额为按持股比例计算后担保金额。榭北热电系由

万华热电与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万华热电持股 55%,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5%,

根据榭北热电公司章程,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到会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方为有效,但根据万华热

电与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东投票权行使协议》,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作为榭北热电

的股东并就该公司在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财务政策制度、投融资管理、现金及资产管理等经营及财务

政策事务方面行使提案权时与万华热电保持一致,或促使其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万华热

电委派的董事保持一致,因此万华热电将其作为子公司,并纳入合并范围。2016 年 7 月 1 日,万华热电与

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达成终止《股东投票权行使协议》的决定,万华热电对其不再构成实际控制,不再

纳入合并范围,万华热电对榭北热电共同控制属于合营企业。



      二、此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拟同意为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 7.5 亿元人民
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该担保以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为
先决条件。
                     被担保人名称                                最高担保金额(万元)

              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                               75,000

注:公司按持股比例对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 5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烟台港万华工业

园码头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为先决条件,上述金额为按持股比例计算后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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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同意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为其合营企业宁波榭北
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 30,25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该担保
以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为先决条件。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最高担保金额(万元)
 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         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                30,250

注: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 55%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

以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为先决条件,上述金额为按持股比例计算后担保金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为我司合营企业,由烟台港西港
区发展有限公司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持 50%股份,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注册资本 52,000 万元,主要业务为为万华化学烟台工业园区内化工企
业装卸化工品和石油天然气。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
有限公司总资产 169,520.97 万元,总负债 108,673.81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3,616.42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48,412.46 万元),净资产 60,847.16 万元。2018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7,149.42 万元,净利润 2,970.41 万元。
     被担保人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为我司控股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
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注册资本 27,000 万元,主营
蒸汽、电力、工业纯水的生产和供应;热力管网建设和经营;硫酸铵的制造、加
工、销售;粉煤灰的生产、销售。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宁波榭北热电有限
公司总资产 85,924.50 万元, 总负债 44,488.32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7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39,488.32 万元),净资产 41,436.18 万元。2018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79,988.56 万元,净利润 12,934.41 万元。
     注:上述被担保人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上述被担保人均为我公司合营企业或子公司合营企业,具体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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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50%

                                      万                烟
                                      华                台
                                      化                港
                                      学                万
                                      (宁               华
                                      波)               工
                                      热                业
                                      电                园
                                      有                码
                                      限                头
                                      公                有
                                      司                限
                                                        公
                                                        司
                                55%


                                      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无以资产等为标的的担保,有反担保内
容。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企业,公司可以及时
掌握其资信状况,且其主要服务于公司内部,对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具有重大意义,
基于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提供最高额为 7.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被担保方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
公司合营企业,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虽主要服务于外部客户但收益主
要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对其合营
企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 30,25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
民币 2,088,405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 1,336,548 万元,其中为烟台港万
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 30,890 万元担保,其他全部为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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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余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
民币 208,9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 140,039 万元。
   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为其合营企
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合同担保金额 30,25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 5,885
万元。
   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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