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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华化学: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2019-04-23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
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万华化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
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如下表: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内容
2018年3月10日      2018年第一 审议通过:
                   次会议       1、《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
                                2、《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公司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4、《关于支付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6、《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2018年4月26日      2018年第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次会议

2018年7月28日      2018年第三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次会议
2018年10月16日     2018年第四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能,合
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工作
    在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
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外部审计机构对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修订和执行进行监督和建议,审
议了《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
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注重加强与会计师、公司财务部及
内部审计部门就年度审计计划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
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良好有效
的沟通,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
尽职守、尽职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监
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
流,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特此报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