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万 华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2016 年 8 月 30 日,本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万华化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5 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7,629,255 股新股。 2017 年 1 月 6 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和信验 字(2017)第 0000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1 月 6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84.00 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 37,735,849.06 元(不 含税)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费用人民币 1,839,622.6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应 为 2,460,424,512.30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16,009,280.00 元,股本溢价人民币 2,344,415,232.30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 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花旗”)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分别与工商银行烟台分行、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华夏银行烟 台分行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 了募集资金专户。控股子公司上海万华科聚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 科聚”)在中国银行烟台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与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保荐机构及上海科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万元) 万华化学 工商银行烟台分行 1606020529022678228 2,026.47 万华化学 华夏银行烟台分行 12650000001026179 0 万华化学 中国银行烟台分行 220831108026 15.29 上海科聚 中国银行烟台分行 232531120239 1,125.87 合计 3,167.63 注:华夏银行烟台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已 按计划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26.36万元已按账户 管理规定转至一般账户(具体见公司临2018-115号公告内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发行申请报告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实施如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扣除其他发 序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行费用后拟 号 额 金金额 投入金额 20 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 1 146,225 140,000 135,805 (注 1) 2 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 41,502 40,000 40,000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 3 70,000 70,000 70,000 资金(注 2) 合计 250,000 245,805 注1: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 140,000万元用于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000万元(含税)后,20万 吨/年聚碳酸酯项目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实际到账金额为136,000万元。 根据公司2017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尚未支出的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包括律师费190万元,验资费用5万元等均由该专户进行支出。扣除 上述支出后,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拟投入金额为135,805万元。 注2:根据公司对16095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有关回 复,公司拟使用其中50,000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2、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50,000 万元,收到扣除发行费和其他费用后金额 为 245,805 万元。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2,811.09 万 元,累计利息收入 200.08 万元,其中 2018 年使用募集资金 19,248.33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万元,利息收入为 16.84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167.63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2018 年 1-12 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 报(核)字(17)第 E00012 号),截至 2017 年 1 月 20 日,万华化学已经以自筹资金 投入“20 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和“归还银行借款”合计 91,972 万元。上海科 聚以自筹资金投入“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合计 11,883 万元。 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募 集资金 103,85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上述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 50,000 万元已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全部归还。 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20 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 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 司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和 16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15,000 万 元。该笔资金已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 20 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 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20 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万华化学上海综合 中心”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和 6 月 20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和 10,000 万元。 2018 年 11 月 5 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需要,公司将 2018 年 1 月 26 日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5,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 意意见。 5、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 年,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018 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均已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信息 披露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 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万华化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万华化学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 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华化学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万华化学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存放情况与已披露情况 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2、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50,000.00 2018 年 1-12 月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248.3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2,811.09 0% 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 已变 募集资 调整后 截至期 2018 年 截至期 截至期末 截至期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 项目可 项目 更项 金承诺 投资总 末承诺 1-12 月 末累计 累计投入 末投入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达到 行性是 目,含 投资总 额 投入金 投入金 投入金 金额与承 进度 态日期 效益 预计 否发生 部分 额 额(1) 额 额(2) 诺投入金 (%) 效益 重大变 变更 额的差额 (4)= 化 (如 (3)= (2)/(1 有) (2)-(1) ) 一期 7 万吨/年已 20 万吨/年 于本年 1 月投产; 聚碳酸酯项 无 140,000.00 135,805.00 135,805.00 11,300.61 63,889.02 -71,915.98 47.04% 3,920.00 不适用 否 二期 13 万吨/年 目 尚未完工 万华化学上 无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7,947.72 28,922.07 -11,077.93 72.31% 尚未完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海综合中心 偿还银行贷 款和补充流 无 70,000.00 70,000.00 70,000.00 - 70,000.00 - 100% - - - 否 动资金 合计 — 250,000.00 245,805.00 245,805.00 19,248.33 162,811.09 -82,993.91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聚碳酸酯一期项目投产后,公司组织对一期装置进行了局部工艺优化及改进,产 (分具体募投项目) 品质量进一步提升,单耗进一步降低,为确保二期 13 万吨项目与一期 7 万吨项目 一致性,因此在二期项目设计阶段同步进行了工艺优化及改进;同时 2018 年国内 化工行业投资火热,设计单位及工程施工单位人力相对紧缺,对项目推进进度产 生一定影响。公司根据聚碳酸酯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及市场的需求变化,决定适 当调整 13 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上海中心项目由于受项目设计沟通及后续工程施工影响,进度低于预期。截止目 前工程施工部分已经基本结束,现正在进行政府验收的相关工作,该项目预计将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可以全部完成。 项目可行性发生 不适用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 41,972 万元预先投入“20 万吨/年聚碳酸酯项 目”,预先投入“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11,883 万元,预先“归还银行借款” 50,000 万元。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03,85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次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 50,000 万元已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全部归还。 用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5,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笔资金已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 20 万吨 /年聚碳酸酯”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 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20 万吨 /年聚碳酸酯”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 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和 6 月 20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和 10,000 万元。 2018 年 11 月 5 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需要,公司将 2018 年 1 月 26 日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5,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不适用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 3,167.63 万元,PC 项目一期 7 万吨/年于 2018 年 1 月投产,二期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13 万吨/年及上海项目尚未完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