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万华化学: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19-46 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
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公司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
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主要变更内容
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
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准确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
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除原按成本法核算的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导致期初净资
产增加 1.2 亿元,信用损失模型调整导致净资产增加 2.4 亿元之外,新金融工具
准则对本集团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 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