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20-67 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烟台磁山全球研发中心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宁波高性能材料研究 院正在建设中,为了让研发更好的为生产服务及人才整合的需要,上海综合中心 目前的职能将主要由烟台全球研发中心和宁波高性能材料研究院承担,因此为了 盘活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海综合中心项目对外转让。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通过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上海 万华科聚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华科聚”)的 100%股权,挂 牌价格不低于经核准的评估结果。 本次转让后,上海万华科聚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由于上海万华 科聚是万华上海综合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故本次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本事项经本次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根据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结果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转让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上海综合中心目前的职能将主要由烟台全球研发中心和宁波高性能材料研 究院承担,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盘活资产,根据公司战 略部署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持有的上海综合中心实施主体的上海万华 科聚的 100%股权对外转让。 本次转让后,万华化学将不再持有上海万华科聚的股权,上海万华科聚不再 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1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审核通过了万华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2016 年 8 月 30 日,本公司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万华化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5 号),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 157,629,255 股新股。 2017 年 1 月 6 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和信验 字(2017)第 0000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1 月 6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84.00 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 37,735,849.06 元(不 含税)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费用人民币 1,839,622.6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应 为 2,460,424,512.30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16,009,280.00 元,股本溢价人民币 2,344,415,232.30 元。 (二)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实施如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扣除其他发行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金额 用后拟投入金额 20 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 1 146,225 140,000 135,805 (注 1) 2 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 41,502 40,000 40,000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 3 70,000 70,000 70,000 资金(注 2) 合计 250,000 245,805 注1: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 140,000.00万元用于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000.00万元(含税)后, 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实际到账金额为136,000.00万元。 根据公司2017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尚未支出的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包括律师费190.00万元,验资费用5万元等均由该专户进行支出。 扣除上述支出后,20.0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拟投入金额为135,805.00万元。 注 2:根据公司对 160953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有关 2 回复,公司拟使用其中 5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三) 募投项目资金结余情况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开户行 募集金额 利息收入 累计投入金 余额(含利 存储方式 额 息收入) 20 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 中国工商银 135,805.00 125.26 124,392.90 11,537.36 活期存款 行烟台分行 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 中国银行烟 40,000.00 65.36 38,017.54 2,047.82 活期存款 台分行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 华夏银行烟 70,000.00 26.36 70,000 - 已销户 动资金 台分行 合计 245,805.00 216.98 232,410.44 13,585.18 注:余额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等。 截至2020年7月20日,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项目已结项,并已将上述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上的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销户手续。 四、 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因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目前尚不能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 转让进展,及时披露交易对方情况。 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万华科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576008752 住所:913101150576008752 法定代表人:华卫琦 注册资本: 49999.995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设立时间: 2012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 从事化工专业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化工 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 售,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股东情况: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7月31日 资产总额 62,322 66,058 负债总额 5,287 9,829 净资产 57,034 56,230 2019年1-12月 2020年1-7月 营业收入 4,200 1,750 净利润 -418 -805 注:以上数据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经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 告》(天圆开评报字[2020]第000173号),本次评估以202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 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以资产 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万华科聚截止2020年7 月31日,资产账面价值660,581,846.61元,负债账面价值98,285,299.24元,净 资产账面价值562,296,547.37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上海万华科聚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值73,078.03万元,评估增值16,848.38万元,增值率29.96%。 (三)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 他情况。 六、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由公司根据《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结果的基础上,通过公开进场交易的 方式确定。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将在挂牌交易成交后予以披露。 七 、涉及转让募投项目的其他安排 4 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同业竞争等情况;上海万华科聚现有88名在册员 工相关人事关系将同步迁移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八、 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定价依据 由公司根据《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 规定的规定,在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结果的基础上,通过公开进场交易的方式确 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进一步整合公司人才资源,推动研发更好的为生产服务,同时可以 盘活资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部署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对于公 司2020年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十、 独立董事 、监事会 、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部署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的出售价格公允、合理,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全 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有利 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盘活资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部署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的出售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股权转 让暨募投项目转让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全资子公 司股权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转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 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全 资子公司股权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转让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升资金使用 5 效率。保荐机构对该转让事项无异议。 十一、尚需履行的生效条件 本次对外转让股权需要根据产权交易结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