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 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原则,经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同意将如下议案提交 2021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如下: 一、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并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同意《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议案》; 本次对外担保及提供融资支持的目标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本次对其提供担保或融资支持 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鲍勇剑、张晓荣、张万斌、李忠祥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