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电力: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 2019-013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 桂东 01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1 桂东 02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 桂东 01
债券代码:135248 债券简称:16 桂东 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1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2 月 11 日
由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发行的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开始支付 2018 年 2 月 4 日至 2019 年 2 月 3 日期间的利
息(因 2 月 4 日系节假日,故付息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 桂东 01;
3、债券代码:135219;
4、发行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10 亿元人民币;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在存续期内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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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6.30%。本期债券采用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计息期限:2018 年 2 月 4 日至 2019 年 2 月 3 日止;
11、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
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
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2 月 4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3、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发行时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5、最新跟踪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跟踪
评级报告显示,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本期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债券本期付息方案
根据《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
发行的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30%,每手“16 桂东 01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3.0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1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2 月 11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2 月 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桂东
01”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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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
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前 2 个交易日,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
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
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敏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安西路 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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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74-5292359
传真: 0774-5273793
联系人:刘红华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电话: 0771-5539038、0771-5569592
传真: 0771-5530903
经办人员:屈炜杰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总经理:聂燕
电话: 021-38874800
传真: 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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