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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东电力: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提前兑付及摘牌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 2019-015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 桂东 01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1 桂东 02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 桂东 01
债券代码:135248           债券简称:16 桂东 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提前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发
行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10 亿元,期限为 5 年,根据《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所设定的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有权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原
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者下调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调整后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披露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进行回售登记,
根据回售登记结果,本期债券回售申报金额为 10 亿元,故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回售兑付全
部本金 10 亿元,并支付 2018 年 2 月 4 日至 2019 年 2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完成
本次付息、兑付、回售工作后本期债券将摘牌,为保证本次付息、兑付、回售及
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16 桂东 01;
                                     1
    3、债券代码:135219;
    4、发行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10 亿元人民币;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在存续期内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6.30%。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计息期限:2017 年 2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3 日止。若投资者在第 3 年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计息期间为 2017 年 2 月 4 日至 2019 年 2 月 3
日;
    11、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
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2 月 4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2 月 4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3、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发行时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5、最新跟踪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
跟踪评级报告显示,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本期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提前兑付及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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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发行的公告》,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30%,每手“16 桂东 01 ”(面值
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本金及 2018 年 2 月 4 日至 2019 年 2 月 3 日期间利息
合计为人民币 1063.00 元(含税)。
    三、提前兑付及本息支付相关日期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1 日
    2、摘牌日:2019 年 2 月 20 日
    3、资金到账情况:本期债券的兑付资金将最迟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划入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前 2 个交易日,
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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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提前兑付及本息支付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敏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安西路 12 号
    电话: 0774-5292359
    传真: 0774-527379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电话: 0771-5539038、0771-5569592
    传真: 0771-5530903
    经办人员:屈炜杰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总经理:聂燕
    电话: 021-38874800
    传真: 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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