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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东电力: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桂林银行5,005万股股份进展情况公告2022-09-24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 2022-066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 桂东 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 桂东 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
         所持有的桂林银行 5,005 万股股份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桂林银行 5,005 万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
的参股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银行”)全部 5,005 万股股份(占
桂林银行总股本的 1%)通过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分多个标的进行转让,挂
牌价格合计不低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值 20,270.25 万元人民币,转让价格以最终交易价
格为准。本次股份转让全部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桂林银行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9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
告)。
    二、公开挂牌转让进展情况
    2022 年 9 月 22 日,上述公开挂牌转让期满后,公司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广西现
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桂柳家禽有限责任公司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其中
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受让 3,000 万股桂林银行股份,成交价格合计 12,150 万元,
广西桂林市桂柳家禽有限责任公司受让 2,005 万股桂林银行股份,成交价格合计
8,120.25 万元,交易各方就上述桂林银行合计 5,005 万股股份转让事宜分别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受让方一
    公司名称: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 21 号
    法定代表人:覃黎魁
                                        1
    注册资本:50.60 亿元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等。
   (二)交易受让方二
    公司名称:广西桂林市桂柳家禽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兴临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高锦
    注册资本:6 亿元
    经营范围:畜禽繁育、养殖、孵化、销售等。
    上述受让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与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所签署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及主要交易内容
    (1)转让标的:甲方持有的桂林银行 30,000,000 股股份,占桂林银行股份总额的
0.6%。
    (2)转让标的由甲方委托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转让,采用网络竞价交易方
式,最终由乙方成功受让。
    3.成交价格:人民币壹亿贰仟壹佰伍拾万元整(121,500,000.00)
    4.涉及未分配股息:本次转让标的包含未分配的 2021 年度股息。无论股息发放时
本次交易正在进行或交易完毕,双方均确认桂林银行 2021 年度股息发放对象为乙方,
该部分股息为乙方所有。
   5.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成交价款人民币壹亿贰仟壹佰伍拾万元整(121,500,000.00)分二
期支付,第一期价款即人民币陆仟壹佰玖拾陆万伍仟元整(61,965,000.00)应通过北
部湾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结算,乙方在 2022 年 9 月 23 日前完成支付;第二期价款
即人民币伍仟玖佰伍拾叁万伍仟元整(59,535,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应
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转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甲乙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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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文件(或完成标的股份过户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
价款结转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6.产权交割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付清第一期价款并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且支付
完毕竞价服务费用后 1 个工作日内,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申请出具《交易鉴证书》。
    (2)甲方配合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凭《交易鉴证书》到桂林银
行及其股份托管机构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后,甲乙双方签署《产权交易交割清单》并交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留存备案。
    (3)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享
有和承担。
    7.主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各自向北部湾产权交易
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乙方原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额交易服务
费及双方签署的解约协议后退还给乙方,双方对此次交易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各自承担。
    (2)乙方不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每逾期一日还应按尚未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二十日仍未足额支付应付成交价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
合同。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成交价款 20%的违约金。
    (3)甲方不按时配合乙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支
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超过二十日未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成交价
款 20%的违约金。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对
方的经济损失时,守约方有权就差额部份向违约方追偿。
    (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
本次交易无效时,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责任比例分别承担相应
的责任。
    8.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二)与广西桂林市桂柳家禽有限责任公司所签署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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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广西桂林市桂柳家禽有限责任公司
    2.转让标的及主要交易内容
    (1)转让标的:甲方持有的桂林银行 20,050,000 股股份,占桂林银行股份总额的
0.4%。
    (2)转让标的由甲方委托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转让,采用网络竞价交易方
式,最终由乙方成功受让。
    3.成交价格:人民币捌仟壹佰贰拾万贰仟伍佰元整(81,202,500.00)
    4.涉及未分配股息:本次转让标的包含未分配的 2021 年度股息。无论股息发放时
本次交易正在进行或交易完毕,双方均确认桂林银行 2021 年度股息发放对象为乙方,
该部分股息为乙方所有。
    5.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本次交易所有价款均应通过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结算。
本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捌仟壹佰贰拾万贰仟伍佰元整(81,202,500.00)。乙方
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已缴纳的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0,000.00)为本项目交易保
证金,根据本项目公告“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第 5 点规定: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
竞买人(即乙方)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自
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则扣除服务费人民币伍拾壹万壹仟伍佰元柒拾伍元柒角伍分
(511,575.75)后的人民币柒佰肆拾捌万捌仟肆佰贰拾肆元贰角伍分(7,488,424.25)
交易保证金结转为本项目的成交价款,剩余价款人民币柒仟叁佰柒拾壹万肆仟零柒拾伍
元柒角伍分(73,714,075.75)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入北
部湾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甲乙双方同意结转价款
的书面文件(或完成标的股份过户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
交易价款结转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6.产权交割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完毕转让价款,且支付完毕竞价服务费用后 1 个
工作日内,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申请出具《交易鉴证书》。
    (2)甲方配合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凭《交易鉴证书》到桂林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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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及其股份托管机构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后,甲乙双方签署《产权交易交割清单》并交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留存备案。
    (3)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享
有和承担。
    7.主要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
款的,乙方原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甲、乙双方应支付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产权交
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作为对甲方在此次交易中的损失的赔偿(如乙方已另付交易服务
费至交易所账户,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甲方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作为对甲方在此次
交易中的损失的赔偿);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各自向北
部湾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乙方原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在收到
全额交易服务费及双方签署的解约协议后退还给乙方,双方对此次交易中发生的其他费
用各自承担。
    (2)乙方不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除了以上第(一)项约定外,每逾期一日还应
按尚未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二十日仍未足额支付应付成交
价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成交
价款 20%的违约金。
    (3)甲方不按时配合乙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支
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对
方的经济损失时,守约方有权就差额部份向违约方追偿。
    (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
为本次交易无效时,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责任比例分别承担相
应的责任。
    8.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五、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1.如本次股份转让能够全部顺利完成,公司投资桂林银行金额与本次股份转让实际
成交价格差额形成的损益(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将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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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当期损益,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
    2.本次股份转让全部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桂林银行股份。公司将根据产权交易相
关规则及协议约定与交易对方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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