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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星化学: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30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运作状况、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
司的发展,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行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全部列席参
加。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所有独立董事均未缺席各次会议。在出席董
事会会议前,独立董事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
行交谈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董事认真审
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审查表决程序,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
认为 2018 年度公司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符合法定程序,规范、合法、
有效,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2018 年独立董事温德成先生在第七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投出了弃权票并充分
表达了相应意见,其余历次会议各位独立董事对审议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2018 年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现场或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姓名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会次数
  丁敏         11              11                0     0           3
  张巍         11              11                0     0           3
 温德成        11              11                0     0           2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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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
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关联交易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定价
依据,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部分关联方与非关联企业平等参与
公司的竞标,通过公平竞争取得公司经营业务,各项交易均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的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准的履职能力,同意
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及股东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形,股东的所有承诺均严格履行。
    5、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
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
和落实,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我
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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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能够以认真
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
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
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虽然个别人事任免事项独立董事意
见未能达成完全统一,但这更加体现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工作的关切。另外,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信息披露工作等重
大事项进行了监督;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主动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公
司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
的要求,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丁敏、温德成、张巍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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