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1月8日,公司股东潍坊市城投集团与公司股东亚星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亚星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非限售流通股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委托潍坊市城投集团行使。2、上述表格中深圳中安汇银一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中安鼎奇二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中安鼎奇三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中安汇银四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位股东普通合伙人均为潍坊裕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控制上述四位股东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合计41,653,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3、上述表格中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汇理战略并购9号私募基金(持股3,564,000股)及未进入前十大股东中的深圳长城汇理三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长城汇理并购基金华清7C号(持股2,154,915股)、深圳长城汇理三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长城汇理并购基金华清7B号(持股1,700,000股)、深圳长城汇理三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长城汇理并购基金华清7E号(持股1,697,500股)、深圳长城汇理三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长城汇理并购基金华清7D号(持股1,590,000股)、深圳长城汇理三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长城汇理并购基金华清7A号(持股1,590,000股)、深圳长城汇理三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长城汇理并购基金华清5号(持股1,201,100股)共计七位股东的普通合伙人均为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控制上述七位股东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合计13,497,5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9%,为公司第四大股东。4、上述表格中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不是《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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