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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星化学: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2019-05-28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 2019-019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7,489,200 元及逾期利息 84,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双方已自愿达成协议并经
寒亭区法院予以确认,待双方根据协议按期履行完成后,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损益
产生负面影响。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潍坊市寒
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寒亭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19)鲁
0703 民初 1010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中环寰慧(潍坊)节能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寰慧(潍坊)”)
热力供应合同纠纷案向寒亭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事实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 2019-018),上述案
件已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在寒亭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二、本次诉讼审理情况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寒亭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并
由寒亭区法院予以确认:
    1、被告中环寰慧(潍坊)偿还公司蒸汽款 17,489,200 元并支付利息 84,000
元,共计 17,573,200 元,定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前付 10,000,000 元,2019 年 6
月 26 日前付 4,000,000 元,余款 3,573,200 元定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前付清;
    2、被告中环寰慧(潍坊)支付公司上述相应款项前,公司开具相应金额的
发票;
    3、案件受理费 126,735 元,减半收取 63,367 元,案件申请费 5,000 元,
公司自愿承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诉讼双方已自愿达成协议并经寒亭区法院予以确认,待双方根据协议按
期履行完成后,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